本报北京6月13日电北京市进一步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从2000年起,对北京地区高校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历证书管理工作和发放办法进行改革,北京市教委不再负责发放由国家统一印制的全国统一的高校学历证书,由各高校自行负责印刷、管理和发放。
北京市是在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中率先推行此项改革办法的。今后,北京市教委仍将依法管理北京高校学生学籍学历工作,维护高等学历管理工作的严肃性,防止假学历泛滥,加强对高校学历证书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据了解,普通高校在学历证书颁发工作中,如出现管理失职,甚至弄虚作假、滥发文凭等问题,则将受到行政处理直至追求法律责任。市教委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采用电脑数据库,对学历证书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是毕业生学历资格的认定。具体做法是,各高校每年在新生入学后,通过网络向市教委注册;每年一次报告学籍变动情况;学生毕业后追加就业去向等有关数据。最后生成北京高校学历证书查询认证数据库。
从2000年9月1日起,北京市教委即实行北京高校学历证书查询认证制度,由北京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各高校也将逐步开展面向社会的学历查询认证服务工作。